2026年泸州市江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公告-四川-泸州市-教师-2026-备案员额制-泸州兴阳博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泸州市江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公告
2026年泸州市江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210人4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5 09:00-2026/7/17 17:00
准考证打印
2026/7/28 09:00-2026/7/30 17:00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纳入员额教师管理序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的人员。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9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小学一级教师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83年7月19日后出生);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2.现场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9:00-12:00,14:00-17:00)。

2026年7月20日至7月21日(9:00-12:00,14:00-17:00)。

3.报名地点

泸州市金融人才之家(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四段81号楼C塔4层)。

4.报名所需材料

(1)《2026年江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需求表》一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需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年龄超过38周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2)准确填写岗位编码及岗位名称。

(3)如应聘人员无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上须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文件出处单位公章)。

(4)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名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还需持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专业认定说明。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应聘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人、受委托人须各自加盖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7月28日至7月30日(9:00-12:00,14:00-17:00)凭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到泸州市金融人才之家(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四段81号楼C塔4层)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6)岗位调整

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的同一平台予以公开发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学基础、教育法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时政)。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环节如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所有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所有通过笔试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以及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得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的同一平台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因拟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1次。

(四)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同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于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劳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与泸州兴阳博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兴阳博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江阳区各中小学校工作,并接受学校的考核与管理。

(三)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由发布招聘公告的同一平台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本次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七、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泸州兴阳博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17711203356

监督电话:139827054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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