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建设全面提升基本培训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辽组发〔2025〕4号)、《中共建平县委办公室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委办发〔2023〕17号)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县委党校办学需求、提升办学质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建平县域内教育单位公开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建平县教育单位在编专业技术在岗教师。
二、公开选调岗位名额
中共建平县委党校计划选调专业技术岗位教师4名。分两个岗位选调:岗位一: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法学方面的教学相关工作;岗位二:从事汉语言文学、经济学方面的教学相关工作。具体详见附件1《中共建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公开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师德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7月20日前已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为1990年7月20日及以后);
6.须具备建平县域内教育单位在编在岗教师身份;
7.以编制关系为准,参选教师须从事教学工作岗位3年以上;
8.近三年(2023—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9.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选调要求(详见附件1《中共建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
10.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选:
1.按上级有关规定,到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结案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7.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调转条件的其他情况。
报名参选人员的相应任职年限、任教年限及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
四、公开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集体讨论、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资格初审及组织报名:
1.资格初审:参选人员报名参选前需要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报名参选教师所在学校于报名前依据本公告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教师,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最终把关,学校负责审核人员、学校党组织书记在《中共建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参选(资格审核)表》(附件2)内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报名参选。无学校意见不予受理。
2.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
上午08:30—11:3014:00—17:00。
报名参选地点:县委党校二楼办公室(203室)。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参选(资格审核)表2份、近期免冠同版照片4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中共党员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年限证实材料;
(9)对应年度(2023至2025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参选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欺瞒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以后选调资格。
3.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参选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顺序整理好。
(3)报名参选教师的所在学校须严把资格审核关,慎重出具报名意见。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在本次公开选调任一环节发现报名材料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未达到岗位要求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均取消本次及以后的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赋分
1.资格审查要求:报名结束后,由县委党校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参选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核报名参选人员的报名参选材料与报名表记载是否一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是否与岗位要求一致,对相关证书进行核验。
2.赋分:根据岗位设定,对参选资格条件进行赋分(每项只计一个最高分,单项不累计赋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历满分25分(占比25%)、教师资格满分20分(占比20%)、中共党员满分10分(占比10%)、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满分15分(占比15%)、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年限满分15分(占比15%)、近3年度考核优秀情况满分15分(占比15%)。
| 学历(满分25分) | 教师资格(满分20分) | 中共党员(满分10分) | 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满分15分) | 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年限(满分15分) | 近3年(2023、2024、2025)年度考核优秀(满分15分) |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5分;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2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分;无研究生学历硕士/本科双学士13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0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 中职学校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20分;初中教师资格15分。 |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10分;非中共党员0分。 | 担任5年(含)以上的15分;3年(含)至5年(不含)的12分;3年(不含)以下的9分;未担任过的6分。 | 从事教学工作岗位5年(含)以上的15分;3年(含)至5年(不含)10分。 | 获得3个年度考核优秀15分;2个优秀12分;1个优秀9分;无优秀的6分。 |
根据上述赋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出现赋分成绩并列,则并列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如果报名或符合参选条件人员未达到1:3比例,符合参选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符合参选条件并按计划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通过建平县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
1.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为我县高中一年级下学期思想政治现行教材、高中一年级下学期语文现行教材。
2.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注重考察从事党校教学科研所必需的政治素质、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等基本能力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80%,答辩成绩占20%。试讲和答辩成绩及面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如果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选全部计算总成绩进行排序。面试成绩通过建平县政府网站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资格审查赋分、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2:8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资格审查赋分×20%+面试成绩×80%,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各选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排名在前;学历再相同,教师资格等级高者排名在前;教师资格等级再相同,中共党员排名在前;均为中共党员或均非中共党员的,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办法: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委党校派出2名(含)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相关单位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审阅个人档案并核实是否存在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期满影响调转、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不符合选调情形,同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要形成有具体考察结论的考察材料。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
考察合格者,进入集体讨论环节。
(七)集体讨论
选调工作结束后,由县委党校校委会集体讨论选调人选,并报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公示人选。
(八)公示
公示人选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确定选调人员及办理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转的,确定为选调人员;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确定选调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选调人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确定。
2.选调结束后,由县委党校负责将选调结果按《中共建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办理人员调转手续。
3.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县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要求进行评聘,可能出现高职低聘或者需转评聘任等情况,需要参选人员提前知晓并承诺同意方可报考(具体详见附件2《中共建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参选(资格审核)表》)。
五、纪律与监督
(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工作人员如在选调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参选教师,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在拟选调人员正式公示前,如有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按照选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名参选教师在选调期间(报名参选、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选调手续办理期间),应确保报名参选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参选教师自负。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报请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确定。
报名参选咨询电话:0421-7413866
附件:
1.中共建平县委党校2026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
2.中共建平县委党校2026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参选(资格审核)表
中共建平县委党校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