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立区”发展战略,吸引更多教育英才投身瓯海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瓯委办发〔2025〕20号文件精神,结合瓯海教育实际,决定2026年面向全国全职引进教育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学校 |
人数合计 |
初中数学 |
初中科学 |
小学语文 |
小学数学 |
瓯海区潘桥中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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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梧田第一中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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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第二外国语学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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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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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第二实验小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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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铁新城站西小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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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 |
2 |
1 |
1 |
2 |
二、招引对象与条件
1.全国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2.全国民办学校在岗教师,第一、二类教育人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3.温州市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流动或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注:人才类别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人才。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省教坛新秀;设区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学历;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设区市教坛新秀,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京沪粤苏浙等五省(市)省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县(市、区)教坛新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以上类别根据各地区人才层次评定比例、评比价值进行认定。个别地区予以降档处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流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3号)精神,报名对象为浙江省内公办学校教师的,需通过流动程序予以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