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3人1个岗位
为调整优化城乡幼儿教师资源,促进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24〕3号),中共郴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意见》(郴发〔2025〕7号)文件要求,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报苏仙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公费定向培养幼儿教师(以下简称:农村幼儿教师)交流聘用工作。本次交流聘用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为做好交流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聘用原则
1.分类聘用原则。服务期已满3年的农村幼儿教师全部参加交流聘用,按照选岗环节后确定的岗位进行聘用;服务期未满3年的农村幼儿教师由现学校聘用在幼教岗位,如现学校无空余幼教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其他学校的幼教岗位。
2.岗位设置原则。城区幼儿园、农村中心幼儿园在核定幼教岗位总数和实有编制数后,确定所需空岗数。交流的教师在选岗后按已确定的岗位,由相应学校根据幼儿园岗位设置进行聘用。
3.诚信考聘原则。报考人员需遵守诚信原则,诚信参与交流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岗位计划
本次交流聘用计划岗位数73个,其中城区幼儿园29个、农村幼儿园44个。具体的岗位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苏仙区农村幼儿教师交流聘用岗位表》(附件1)。
三、交流聘用人员范围及条件
人员范围:由苏仙区送培且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公费定向培养幼儿教师,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26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3年;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在原任教学校工作积极、师德师风良好;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档视同合格)。
四、不得报名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2025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下人员;
5.《苏仙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流动调配办法》(苏组发〔2025〕19号)规定中不得确定为流动调配情形的人员。
五、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2026年7月20日前)。交流聘用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发布。各农村中心校要督促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报考,负责组织、通知报考人员参加交流聘用各环节。
2.报名及资格审查(2026年7月21日-7月27日)。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教师在7月24日前进行报名,并将报名材料提交给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材料包括:《2026年苏仙区农村幼儿教师交流聘用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的证明、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7月24日前,各学校根据交流聘用条件,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不少于3天),学校负责人在《2026年苏仙区农村幼儿教师交流聘用报名表》(附件2)、《2026年苏仙区农村幼儿教师交流聘用报名汇总表》(附件3)(注明公示结果)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资格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校统一将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的一寸电子相片提交到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区教育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领取准考证(2026年7月30日-31日)。各农村中心校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发放给报考人员。
4.笔试。笔试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指导与监督,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教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1日,上午9:00—10:30,90分钟。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于选岗公告发布前进行公示。
5.选岗。确定选岗顺序原则:采取先个人选岗、再组织安排的方式,根据符合交流聘用条件的幼儿教师参与本次交流聘用各环节情况,按以下排序依次进行选岗。
(1)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选岗的:按照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高低排序;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相同的,按参加工作时间长短排序。
(2)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未参加笔试但参加选岗的:笔试成绩计零分,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高低排序;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相同的,按参加工作时间长短排序。
(3)未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但参加选岗的: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高低排序;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相同的,按参加工作时间长短排序。
(4)未参加选岗的:凡未参加选岗的,由区教育局在选岗环节完成后,从剩余岗位中统一安排岗位,继续实施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含选岗相关事项及选岗顺序的选岗公告将另行发布。
6.考察。考察工作由聘用学校负责实施。考察重点是报考教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7.公示。根据笔试成绩、选岗情况和考察结论,经苏仙区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8.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交流聘用人员,由聘用学校及苏仙区教育局填写聘用相关材料,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苏仙区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聘用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单位应在苏仙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间从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交流聘用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289098。
七、特别提示
1.各农村中心校认真宣传并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老师报名参加交流聘用,严格按照时间及相关要求开展交流聘用各环节工作,教育局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凡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教师均须报名参加交流聘用各环节。未按规定参加各环节的,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视情况采取师德师风考核扣分或组织处理,由本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交流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咨询电话:0735—247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