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一、学校简介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市属全日制普通公办专科学校。学校所在地滁州市是南京都市圈和合肥经济圈中心城市,是长三角一体化中心区城市之一,素有“金陵锁钥、江淮保障”之称,是安徽东向发展的“桥头堡”,经济总量居全省第三,全国文明城市。滁州市区位优越、交通便捷,距南京高铁车程仅18分钟,滁宁城际铁路(滁州段)已通车。
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第四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安徽省创新创业示范校、安徽省“三教改革”示范校、安徽省技能特色学校培育单位、安徽省立德树人机制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等。
迈入新阶段,奋进新征程。学校将坚持“地方性、技能型、合作式、数字化”的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综合改革为动力,高质量完成省级“双高校”建设任务,综合办学实力达到国家“双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建设标准。竭诚欢迎英才和有识之士加盟我校,携手共进,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二、引进计划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拟引进数 |
一级学科 |
学历/学位 |
2026002 |
专任教师02 |
6 |
园艺学、教育学、设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公共管理学 |
研究生/ 博士 |
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的优秀博士,可不受上述学科(专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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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引进的国外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待遇
五、引进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请直接发送个人简历(含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至组织人事处指定邮箱,按照“高层次人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格式标明信息,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初审。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告知其资格初审结果,并在面试考核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包括专业业绩汇报、答辩两个环节,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科教能力、引领水平、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及家庭情况等;每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最终面试考核成绩,按照专业业绩汇报、答辩各占50%计算得出。依据最终面试考核结果及材料复审情况,确定进入下一引进环节人员名单。
4.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将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签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会议研究后,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学校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聘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引进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引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聘用期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学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面试考核,相关信息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实时更新发布,名额招满即止。
六、纪律与监督
1.引进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3.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档案调档到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正式报到,对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50-3854616。
七、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hzc.edu.cn/
组织人事处联系方式:杭老师、王老师0550-3854629。
报名邮箱:zzrsc@chzc.edu.cn。
通讯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编:239000。
本公告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