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0个岗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浙卫发〔2013〕9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人员13名,其中“其它医疗单位”招聘的6名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统招统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户籍以2026年3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2026年应届毕业的,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社会生学历证书需于2026年3月15日前取得。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成人教育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报考。
在2024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定向培养的基层社区医生毕业生和已与县卫生健康系统签订就业协议的2026届医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15日-2008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