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为持续推进市直学校体育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和《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学校体育教学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体育教练员,为顺利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需求岗位1个,需求人数4人,具体岗位所需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学校教练员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二)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技能、工作经历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四)本次招聘岗位的计算年龄、招工年限、工作经历和服务期等时间均为相应岗位报名截止日,招工年限是指报名截止前累计的正式招工经历,试训经历不能作为正式招工经历。
(五)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