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备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宁波中学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中学是创办于1898年的百廿年名校,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浙江省首批现代化学校,浙江省首批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浙江省首批一级重点中学,中国自然科学诺贝尔奖第一人——屠呦呦女士的高中毕业母校。培养了包括十多位两院院士在内的五万余名莘莘学子,学校发展跨越三个世纪,名家云集,底蕴丰厚,沉淀着教师专业成长和事业发展的肥沃土壤。
宁波中学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
学校更多情况请浏览宁波中学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浙江省宁波中学”。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按照笔试、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1.应聘人员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毕业的,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