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招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翠华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的翠华镇户籍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离校一年内持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
(二)工作地点及职责
工作地点:翠华镇;
职责:配合村(社区)完成相关工作。
(三)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3.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熟练计算机操作;
5.18周岁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查办且尚未查清楚的;
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到机关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福利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协议,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签订3年劳动合同。薪资待遇1870元/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所开展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用工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求职人员通过现场申请投递报名资料。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0日起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地点:翠华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请应聘者将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2寸彩色证件照、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页和第6、7页)统一报送至翠华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人:丁仁虎,联系电话:0870-3045802。
注:若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则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开具的本人享受低保的相关证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须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内失业时间为一年,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其他个人材料(如:荣誉证书、职业能力证书等)。
翠华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END
来源丨微翠华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廖枫
审核丨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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