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法〔2022〕85号)精神,林芝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诚信平等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公道正派、作风扎实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林芝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林芝市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属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的编外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一)承办林芝市人民调解中心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矛盾纠纷;
(二)协助林芝市人民调解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负责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填写调解卷宗、检查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统计上报和“智慧调解”平台录入等工作;
(四)认真完成林芝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2.具有林芝市户籍且在林芝市境内长期居住;热爱公益事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沟通调解能力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3.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具有从事法律专业及相关工作经验、心理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4.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
(二)不予招聘情形。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