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7人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全力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录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02
招录概况
(一)招录岗位:本次共招录3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男性报名。招录2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性别不限。具体信息详见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人员性质: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外人员)。
(三)工作性质:政府专职消防员为辅助林芝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执勤备战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03
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4.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
7.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4.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
7.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未通过体格检查的。
2.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执行)。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被吊销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书的;
6.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7.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8.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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