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我县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县委社会工作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名。
二、聘任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4.如报考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需经过所在用人单位同意报考,并出具相关证明。(从事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工作的。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性质。社区工作者实行聘任制,由用人街道(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含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政策法规、加强社区治理、完善居民自治、组织共建活动、开展公共服务等,具体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上门走访、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管理社区工作者队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街道(镇)负责社区工作者的具体管理使用。社区工作者应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等管理制度,聘期内违反规定的,街道(镇)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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