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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5 09:00-2026/7/21 17:00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是中共广州市委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广州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广州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单位属于市委直属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岗位需求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要求

1.招聘岗位类别及要求详见《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2.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填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按要求填报并上传《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招聘人员类型为2026年毕业生。

2026年毕业生是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热爱教学科研工作,教风学风严谨;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体资格条件

(1)《岗位需求表》明确的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

(2)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3)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4)港澳居民报考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

(5)相关年龄、论文发表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网上报名首日。

3.不得报考的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5日9:00至2026年7月21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实行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88wsbm/login)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范的电子证件照片和身份证,以及报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逾期不接受报名。此次招聘不公布报名人数,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公开招聘及人事关系存续全过程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

3.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及学位证书。内地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复印件;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内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或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专业课程成绩单;若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推荐表,可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时需上传《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附件4)。

(4)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归来毕业生,需上传现就读学校成绩单以及《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附件5)。

(5)近5年(2021年7月至报名首日)在CSSCI期刊(含扩展版)发表2篇论文的期刊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封底。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如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需上传《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及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1)—(6)项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并确认报名,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资格初审

2026年7月15日9:00至2026年7月24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专业、学历、发表论文情况等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初步审核结果。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2026年7月15日9:00至2026年7月2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修改报名材料。2026年7月21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材料:提供网络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招考职位的计划人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或以上才进行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人数将取消该职位的招考。经报名及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在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2.招聘单位成立面试评委组,采取答辩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答辩和试讲结束后,由评委分别评分,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答辩成绩×30%+试讲成绩×70%,分数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招聘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综合成绩中试讲成绩高者排前;如综合成绩和试讲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定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综合成绩、试讲成绩和面试主评委评定的综合成绩仍相同,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该三项成绩均相同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及结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六、聘用及待遇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半年,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报名、资格复核、面试、体检、

考察、聘用、试用期等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报名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身份证。

(三)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

(四)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原则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八)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单位电话:020-83171282,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20-38827299,邮箱:hrssgz@gz.gov.cn。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联系电话:020-83171261。

(十)本公告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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