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翁源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招聘3名农业普查指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翁源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建筑物标绘,划分普查小区,明确各普查员的工作区域和任务;
2.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指标解释、数据采集方法(如手持终端操作等);对普查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解答普查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普查员准确理解并执行普查要求;
3.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普查对象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等,提高群众对普查工作的知晓率和配合度;
4.对普查员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数据错误、遗漏或不规范填报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组织普查员开展数据复查,对重点区域或重点数据进行重点核查;
5.负责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普查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6.协助农普办开展其他农业普查相关工作。
(三)招聘人数及期限
全县共招聘3名农业普查指导员,服务期限约2年。
(四)薪酬待遇
农业普查指导员薪酬待遇参照翁源县同条件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执行。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农业普查指导员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