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13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县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和韶关“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及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师资力量,满足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其中:
(一)2026届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需符合《韶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含实习期)。
(五)年龄在18-38周岁(即198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即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业务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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