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13个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迎泽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选聘名额及职责
公开选聘迎泽区公益性岗位人员34名,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
其中,3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将主要协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智慧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及街道、镇等单位开展辅助性社会管理类等公益性工作,6名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将专门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调查相关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三、选聘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2.具有山西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应具备开展日常工作的能力,热爱基层工作,责任心强,拥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4.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础条件外,同时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任职的人员。
2.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聘相关事宜通过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ingze.gov.cn)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