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结合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
(三)处于失业状态;
(四)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有就业意愿,且认定后30日内难以通过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
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薪酬待遇详见《2026年7月公益性岗位招聘需求表》(附件1)。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并按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个人所得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17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到川渝·广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报名(9:00—12:00、15:00—18:00)。
(三)报名地址:广安经开区深广大道888号渠江云谷6栋309室。
(四)报名咨询电话:欧老师,15983475173
(五)政策咨询电话:梁老师,0826—2332234
(六)报名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材料,并填写《广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2)
五
推荐安置
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应聘岗位意愿等,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六
公示
拟安置人员确定后,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七
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与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进行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
附件:
1.2026年7月公益性岗位招聘需求表.docx
2.广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docx
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来源:广安市就业局
编辑:唐上淞
审核:郭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