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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6人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1 -2026/7/17 18:00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劳务派遣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16名。

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应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1日起至7月17日18:00止(以邮箱系统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需本人签字确认);

2.符合岗位要求且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证、资格证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有效期需覆盖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报名邮箱,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如实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将《报名表》word版、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所有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统一打包压缩;

3.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zip”(例:张三+医生·zip),发送至指定邮箱:ffatga@qq.com。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医院党群工作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含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各环节);

2.报考人员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合格者,医院将通过官方公众号通知考试相关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医院公众号动态。


五、考试安排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PPT演讲+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成绩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职业素养、沟通表达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岗位适配性等综合素养。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直接不予录用。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将通过医院公众号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医疗卫生行业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机构为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需按时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视为主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后,在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匿名举报或无实质性证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3.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递补说明

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完成体检、考察及公示程序)。


九、聘用及待遇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医院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报到后,医生、中药师岗位由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暂定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心理治疗师、护理岗位由医院委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暂定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3.试用期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医生岗位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医院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中药师岗位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广安市精神病院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2022年)及相关规定执行;心理治疗师、护理岗位聘用人员参照医院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5.聘用期间,医院将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条件,确保自身符合报考要求,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2.报考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及时接收招聘相关通知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突发特殊情况,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4.本公告由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26-2337674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汤路9号

附件:1.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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