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岗位公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校-2026-临时工-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岗位公告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岗位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6人1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6 09:00-2026/7/10 17:00
面试时间
2026/7/13 -2026/7/17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2025〕5号)要求,为促进应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6人,其中,管理助理岗位8人,教学助理岗位8人。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分配情况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6年度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招聘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6日(不含)至2008年7月6日(含)期间出生的。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优先招聘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

3.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即2026年7月6日(不含)之前。


四、岗位职责及薪酬待遇

1.岗位职责:

(1)管理助理:主要负责部门文件归档,协调会议并做记录,处理信息传递与反馈等工作,保障部门行政事务高效运转。

(2)教学助理:主要负责协助教学部门做好教学活动,整理教学档案等工作,保障教学部门教学事务高效运转。

2.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属于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聘用工资不低于当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五、岗位聘用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可于入学前或入职前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9:00-7月10日17:00。

2.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2026年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岗位应聘人员申请表》(附件2),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应聘单位联系人邮箱,主题注明“部门、单位+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名称+姓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证件必须一致。请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需及时接听电话、查看短信或邮箱中的反馈邮件。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学习经历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1.时间:7月13日-17日(具体时间各用人单位自行合理安排)。

2.资格审核及面试工作的时间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进行通知。进入资格审核及面试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后续环节资格。

3.各用人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不少于7人的招聘工作组自行组织面试,面试程序须按照自治区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应聘人员面试时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满分为10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资格审核及面试阶段,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有学历教育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有学历教育阶段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1份;

(3)岗位表中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交党组织关系所属的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

(4)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5)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6.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准确把握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学校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作决定。同时,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费用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发生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十、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内蒙古财经大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5300192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5300171,各岗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本公告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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