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44个岗位
根据通辽市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关于印发〈通辽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通残联发〔2025〕66号)文件要求,通辽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度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岗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以下简称《公告》)。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规范管理。聘用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要工作等核心岗位。坚决避免岗位设置福利化倾向,构建“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规范化管理机制。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严格规范招聘流程,保障信息公开透明,严肃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定期考核、聘期管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岗位聘期为3年,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受聘人员表现决定是否解聘;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再聘用1次,再次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其余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作待遇
聘用期间按时足额向就业援助岗位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受聘人员合法权益;受聘人员工资总额以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上浮50%的比例确定。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聘用期内,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其工资标准或给予相应奖励。
三、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岗位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二)退出管理:就业援助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2.在岗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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