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1人87个岗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我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一批优秀教育人才助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我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引进人才131名,其中公费师范毕业生岗4名、青年人才岗127名。具体岗位详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北京一零一中呼和浩特分校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3,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尚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允许先报名参加评估认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