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个岗位
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自治区直属国有金融企业,自治区本级财政为第一大股东。目前,全行设立持牌机构总计174家,包括14家分行,1家直属支行,169家网点,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覆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11个盟市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数量及工作地点
共招聘20人,拟从事营销、理财、运营、授信、风险、合规等方面工作。工作地点为呼和浩特分行、包头分行、鄂尔多斯分行和巴彦淖尔分行。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最高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最高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抗压能力。
(四)符合内蒙古银行亲属回避的相关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行为的;
3.存在影响使用的违规违纪不良行为记录及监管处罚、内部处分和处罚情况;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曾被开除党籍,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7.个人征信近一年内有不良记录且未归还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