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1人2个岗位
为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关于促进全区退役军人充分高质量就业的若干措施》(内退役军人发〔2023〕69号)、《内蒙古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3〕88号)、《通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专职消防车驾驶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以岗位需求为本”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31名。其中:专职消防队员岗位20名,招聘对象分为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两类(退役士兵类8名,社会青年类12名);专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11名,招聘对象分为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两类(退役士兵类5名,社会青年类6名)。当出现任意一岗位报名人员不足时,空缺名额转到另一岗位。
三、招聘待遇
工资纳入区财政预算,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乐于奉献,热爱消防救援事业;
2.具有通辽市户籍;
3.性别要求:男性;
4.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
(1)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008年1月24日(含)之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
(2)专职消防车驾驶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008年1月24日(含)之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