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提升公立医院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现将公开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乌审旗人民医院院长1名,乌审旗蒙医综合医院院长1名,乌审旗妇幼保健院院长1名。
二、选聘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公立医院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忠于职守,勇于担当,工作实绩突出;
5.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熟悉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6.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创新;
7.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8.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9.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卫生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应聘乌审旗人民医院院长者须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担任院长(或同级正职)满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