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有效整合利用安全管理方面科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方面技术支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应急管理执法技术检查员共2名,其中非煤矿山类执法技术检查员1名、冶金工贸类执法技术检查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3.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
4.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5.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6.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积极投身安全生产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要求
1.熟悉并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熟悉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掌握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3.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领域技术检查员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确有相关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丰富者,本项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