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招录消防文员的公告-辽宁-鞍山市-2026-事业单位-体制内直签非编-鞍山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局

鞍山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招录消防文员的公告
鞍山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招录消防文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9 15:00-2026/7/16 15:00

为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力量,结合当前我区消防救援工作实际,鞍山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局决定面向社会招录消防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鞍山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局本次计划招录消防文员3名。

消防文员,是指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管理,在消防救援队伍从事辅助性支持工作的非消防编制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办公文秘、档案管理、信息通信、教学训练、宣传培训、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招录标准

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标准,遵循因事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队伍条令规章制度统一招录。

(一)拟招录消防文员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拥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储备、实操技能及相应文化程度,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

具备中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通过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有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不予录用情形: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4、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6、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9日15时至2026年7月16日15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意向人员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自愿承担招录考核安全风险承诺书》(附件2)并签字按手印。

(3)报名人员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制式表格:签字按手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自愿承担招录考核安全风险承诺书》(附件2);

②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报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身份与学历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资质与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件、立功受奖证书、原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请确保所有复印件清晰可辨,并使用A4纸单面复印,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

(二)政治审核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要求,对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由我局函请公安机关进行集中核查,重点审查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和违法犯罪情况,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三)笔试

所有招录对象均需要进行笔试,笔试座次由现场抽签决定。笔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对消防救援工作基础知识的了解熟悉、写作能力,满分100分。

(四)面试

所有招录对象均需要进行面试,面试座次由现场抽签决定。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五)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通过政治审核且笔试、面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的招录对象,由鞍山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局组织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心理测试利用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和心理测试由有关医疗机构或体检机构实施,涉及相关费用由招录对象自行承担。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六)公示。综合招录对象笔试、面试、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情况,各项均合格者按照考核成绩按报考岗位分别进行排名,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报考消防文员岗位:总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4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

(七)录用。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签约解约

1、依法签订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含试用期和入职培训时间),鞍山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局将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入职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工作表现未达到单位要求,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2、依规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录用时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或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录资格的;

(3)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5)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6)量化考评年度综合成绩不称职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

(9)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因违法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次招录。新入职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不再纳入招录范围。

3、入职培训

新招录人员须参加入职教育培训,结合本次招录实际,本次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采取分散培训方式,直接到工作单位跟班见学,以便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培训时间为3个月(含试用期阶段时间)。在培训期间,若发现新招录人员在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将予以淘汰。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消防文员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消防文员参照所在工作单位作息时间执行,非特殊情况节假日正常休息,有年休假。


五、薪资保障

消防文员试用期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消防文员工资为3000元(不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每工作满1年,月工资增加100元,3年后工资的增减根据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预算调整;

2、录用人员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3、在岗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发放制式服装。

4、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录相关信息将在“鞍山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在招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自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和承诺书,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在招录期间,招录对象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审核等,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鞍山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局所有。

咨询和监督电话:0412-8428168(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报名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局。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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