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辽宁-盘锦市-事业单位-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6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9 08:30-2026/7/17 17: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ー)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职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6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将在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官网(http://www.lnpcit.com)、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9日8:30—7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考生点击报名网址链接:https://system.zhaokaocn.com:46136/examinee/pjjy。注意: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930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我中心将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等信息进行审核,两日内,通过招聘系统反馈审核意见。应聘者可以在2026年7月17日16:00前修改报名材料,重新上传附件。网络报名的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应聘者请实时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结果:

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

不可再修改。

审核不通过,请重新上传附件

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材料,于修改时间内(2026年7月17日16:00前)重新提交。

审核不通过

应聘者基本条件不合格(如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不可再修改。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填写后扫描上传。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已就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让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后必须扫描上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暂未得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由学校出具证明先进行报考,但2026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材料必须扫描上传;

(5)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必须扫描上传)。

4.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条件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参加笔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2的比例,如低于1:2的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并列,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七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五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应聘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聘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官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3)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应聘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官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官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领导小组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官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与其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有关待遇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依法缴纳“四险一金”,享受法定假期。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到聘用(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公告由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