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仲裁办案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劳动仲裁办案辅助人员12名。主要从事仲裁庭审记录、案件文书送达、协助调解争议、协助制作法律文书、案卷整理归档及窗口接待咨询等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要求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至2008年5月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209室(音西街道台商会馆12层)。
4.报名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报告、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以上材料的证书证件原件在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在报名材料中。
5.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若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超过1:2时,报名人员需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招聘计划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方式、时间、地点、内容另行安排。
(三)综合成绩计算
招聘程序若需要笔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不需要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若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安排抽签,随机确定成绩排列。
四、考察、公示、聘用
1.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考生弃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福清市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若有考生弃权或不能聘用,不再递补。
3.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用工形式
本次考试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仲裁院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六、薪酬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标准参照福清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提供午餐等。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5163809,监督电话:85222235。
本公告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