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我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实际需求,按照《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和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平台能力建设的通知》(榕人社就〔2018〕99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仓山区街道(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仓山区街道(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信息系统融合。此次招聘人员安置在区人社局,辅助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业务工作。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户籍;户籍不在五城区的,要常住在本市五城区。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根据闽人社办〔2025〕69号文件已实施三级就业帮扶,仍未被市场渠道吸纳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制表等基本操作,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招聘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及退役军人。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聘用期限
1.街道(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报酬与正式录用后的报酬标准相同。
3.此次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聘用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工作职责
街道(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负责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承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