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诉讼费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诉讼费管理、刑事涉案款管理以及完成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
3.具备符合以下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等。应聘人员学历、专业的认定按照我省现行公务员招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录用: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④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⑤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⑥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⑦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⑧与本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⑨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性别:不限。
2.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与专业: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审计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学历专业认定按照我省现行公务员招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4.熟练掌握Excel、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能熟练运用Excel进行数据录入、统计、筛选、公式计算等操作,具备基础的公文写作能力。
5.了解财务基础知识、案款管理基本流程,具备一定的细心度和责任心,能准确处理各类数据信息,杜绝差错。
6.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能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适应基层法院工作节奏,需连续在岗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