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浦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法庭辅警1名(限女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驻水南人民法庭辅警,主要从事安检、值庭等法庭安全保障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劳吃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矫正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家族遗传病史及慢性病,无纹身,无不良嗜好,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的情形:
1.法学类专业毕业的;
2.退伍军人、体院、警校毕业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的;
4.与浦城法院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
三、相关待遇
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基本工资参照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按浦城法院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和聘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3月27日;
2.报名地点:浦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不接受代理报名。
(二)面试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政审
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咨询电话:0599-282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