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常态化选拔选聘优秀村(社区)书记进入镇领导班子和事业编制的实施意见》(淮组通〔2020〕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二、选聘计划
从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安排1个事业编制专项用于面向全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本次选聘按1:3比例开考,被聘用人员分配由区党群工作部、区人社局统筹安排。具体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应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贯表现优秀;工作能力强、作风好、业绩优;清正廉洁,群众拥护。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7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8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个人任职期间获得“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0年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7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197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如按有关政策已在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作为选聘人选。
3.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4月8日,满12个月计1年,下同)。
4.工作实绩较为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