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重庆-重庆市-医疗-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教师-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8 -2026/7/19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设置康复治疗师岗1个、早教师岗1个;招聘方式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康复治疗师岗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康复治疗学专业、康复治疗专利、儿童康复治疗专业、言语听觉治疗技术专业;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具有三甲医院儿童康复实习、规培经历者或具有从事儿童康复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3)取得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早教师岗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双语教学、感统训练相关经验者,或具有艺术(音乐、舞蹈、美术)特长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前教育学专业。

(3)具有中级及以上早教指导师证或育婴师证。

(4)具有普通话二级及以上证书。

(5)具有2年及以上早教中心、亲子园或幼儿园的教学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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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11楼人力资源科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报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其他佐证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有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等的,取消报考以及录用资格。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9日。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院内筛选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人力资源科通知考试考核时间。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可作为急需紧缺岗位开考。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缺考或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与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考查。面试分值为100分。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优先考虑在本行业获得国家及省、市、区(县)级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若不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荣誉,或荣誉情况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统一到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放弃体检资格的,由医院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通过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医院与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寿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长寿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40407814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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