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招募社区工作者-西藏-社区工作者-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中国共产党米林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米林市招募社区工作者
米林市招募社区工作者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0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3 09:30-2026/7/31 18:30



根据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关于选(聘)用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要求及《米林市选(聘)用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为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米林市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职住就便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主要采取线下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网上公示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等招考流程进行。


一、招聘内容

此次共招聘10名社区工作者,工作地点为米林市米林镇东措、色贡社区,派镇赤东社区,扎西绕登镇红卫社区。主要从事社区党建、治理、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从中共党员及中共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就读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聘;

3.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近3年内受过党纪处分;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存在舞弊等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3日—7月31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联系电话:0894—5459333、17758441017、13908944898),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米林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办公室)。

4.报名材料:(1)报名表及政审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3)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总)支部提供,应体现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党费缴纳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支部公章);(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时间应在报名期内);(7)提供3张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8)其他资格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等)。

5.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报名表及政审表和其他佐证资料,审查结果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对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请关注“米林融媒”微信公众号,提前一周发布)。

2.笔试内容: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城市社区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为主。

3.笔试成绩公布:通过“米林融媒”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按照拟招聘名额总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主动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对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地点:米林市委社会工作部。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5.成绩公布:通过“米林融媒”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聘用初步人选):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聘用初步人选)。

2.体检时间:待定。

3.体检地点:米林市人民医院。

4.体检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开展;报考人员对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自愿放弃的和体检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安排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通过体检的考生,正式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米林融媒”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报到及聘用:公示期满后,未接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电话通知聘用对象到米林市委社会工作部报到(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并签订合同(一式三份,市委社会工作部、乡(镇)、个人各执一份),试用期为3个月。


四、岗位待遇及晋升退出机制

(一)薪资福利。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构成,基本工资占70%,绩效考核奖励占30%。基本工资按二类区四级一档执行,为3232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每个等级根据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等因素设立若干档次,城市社区工作者在年限增加、岗位提升、文化水平和专业能力提高后,相应提高岗位档次,逐步增加等级工资(最终薪酬待遇以区市核定为准)。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社区的,可为该社区年度考核合格的全体城市社区工作者增加相应绩效考核奖励。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分别按照每月2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

(二)社会保障。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照乡村振兴专干享受休假、安家补助等福利待遇。社区工作者跨地域流动的,其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三)晋升机制。在社区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并相应调整薪酬待遇。任期满五年且任期考核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按规定参加面向社区工作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录(招聘),特别优秀的“两委”正职可通过换届选举、择优调任等方式选拔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

(四)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退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1.符合自治区确定的退休年龄条件的;2.社区工作者单方面辞职的;3.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的;4.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5.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进的;6.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7.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出的。

(五)其它补贴。社区工作者享受电话补贴100元/月、生活补助500元/月及在边境地区社区工作满1年的享受相应的边境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和聘用工作,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岗位空缺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递补人员,应聘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答复工作人员是否递补,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且不可更改;对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环节中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以及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一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本公告由米林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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