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乐红镇人民政府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告-云南-昭通市-鲁甸县-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鲁甸县乐红镇人民政府

鲁甸县乐红镇人民政府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鲁甸县乐红镇人民政府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1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3 -2026/8/7

鲁甸县乐红镇人民政府招聘城镇


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乐红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六)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


三、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乐红镇政府后勤辅助岗2名,乐红镇基层便民服务辅助岗3名,基层就业信息员6名;

(二)工作职责:从事辖区内环卫保洁、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和系统信息维护、两险宣传代办等工作,协助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四、岗位要求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管理,能保守工作秘密。

(四)学历不限,专业不限,男女不限,熟悉公文写作、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五)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公益性岗位累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八)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1个月,需签订聘用协议。薪资待遇不低于1870元/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发布招聘通告。

(二)报名:求职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四)组织面试: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昭通市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

(二)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鲁甸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及所填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职业能力证书等),一寸证件照片1张。

(三)报名地点:乐红镇社保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13638866080

15126697601

附件:鲁甸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来源丨乐红镇社保中心

编辑丨李赵鲜

审核丨马健

投稿邮箱:ynldl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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