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6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法学类专业毕业或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6.从事人民法院工作需要达到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报名时为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
8.报名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或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9.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其中: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拟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在拟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通江中路88号)619办公室;
(3)考生必须本人携带以下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
①《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报名表》(见附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学类专业的还需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
⑥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⑦满足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⑧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2.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携带材料不齐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要求补充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中院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常识、基本法律知识和岗位基本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若考生为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
考察不合格、现就职单位不同意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在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递补
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法官助理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基础工资不低于4000元,并与单位其他聘用人员同等享受工作补助和绩效奖金,招聘后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适时增长,“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工作期间统一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17-2806890。
招聘咨询电话:0817-2800720。
附件: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报名表.docx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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