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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双一流”院校2026年度毕业生的公告
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双一流”院校2026年度毕业生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2人8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4 10:00-2026/7/16 16:00

为加强青年人才储备、培养高素质国企干部队伍,按照《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锦组通字〔2026〕10号)、《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锦国资〔2025〕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锦州水兴实业有限公司3户市属国有企业拟面向院校公开招聘员工12名,作为市属国有企业青年人才储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应是国内“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学历限定为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以上学科专业),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本科阶段应为“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班干部以上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先。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所报考企业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录用人员职务待遇和薪酬

(一)青年人才到市属企业工作累计满1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市属企业(集团)中层正职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市属企业(集团)中层副职岗位。如所在企业没有岗位空缺,由市国资委统筹安排。

(二)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择优调入各级党政机关任职。

(三)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1100元、9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四)居住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五)购房补贴。青年人才试用期满转正且在企业工作8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补贴。青年人才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分两次发放,其中购房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企业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居住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六)助学贷款代偿。为青年人才代偿助学贷款,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分两次发放,入职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企业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七)青年人才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新入职3年内,在锦市区内无住房的,市属企业可结合实际,视情给予青年人才安排免费公寓。

(八)青年人才由于工作表现考核不合格、考学、调出、被取消聘用等个人原因,未能在企业工作满8年的,需要退回购房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并全额返还企业。

(九)青年人才入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范围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院校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范围为2026年度毕业的“双一流”院校毕业生(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jz.gov.cn/)、招聘企业官网和招聘代理机构网站(或公众号)查询。具体岗位信息等内容详见《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双一流”院校2026年度毕业生工作岗位信息表》(附件1)。

咨询电话:0416—3872121(市国资委电话)

0416—4123456(招聘代理机构电话)

(各招聘企业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具体报名方式为:按附件3下载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jpg/PDF格式);学历、学位证书扫描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实习经历证明,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以上资料做成压缩包,压缩包名称改为姓名+报考集团+报考岗位。压缩包上传至招聘代理机构报名邮箱(lxrcjt2025@163.com)。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0时--7月16日16时。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招考岗位未达到规定的1:2开考(面试)比例,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考计划,并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前通知到考生本人;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补充报名方式同上述要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

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市国资委会同招聘企业、招聘代理机构组织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面试开始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和录用审批全过程,审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招聘相关要求的,随时终止招聘或录用资格。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组织方式,请各位应聘人员关注市国资委官网、3户招聘企业官网或招聘代理机构网站(或公众号,详见附件2)。

面试主要充分体现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灵活应变和情绪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在政审、体检和审查等环节全部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用。分数相同的,按应聘人员2026年毕业成绩由高到低录用;如毕业成绩再度相同,由市国资委会同招聘企业另行研究录用办法。

对面试后主动放弃应聘岗位的,在招聘企业例会研究录用应聘人员之前,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所有应聘该岗的人员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梯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分数相同的,按上款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和政审

经面试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后,招聘工作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拟录用人员名单,体检内容、时间、地点和组织方式,政审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各位拟录用人员关注市国资委官网、3户招聘企业官网或招聘代理机构网站(或公众号,详见附件2)。

体检工作在市区三级甲等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

对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企业党组织审议、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发布渠道同招聘公告渠道。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九、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开始至录用结束后,应全过程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机构和招聘企业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如因其他特殊情况对面试、体检、政审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进行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

附件:1.《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双一流”院校

2026年度毕业生工作岗位信息表》

2.市国资委官网、企业官网、招聘代理机构网址

3.报名登记表(模板)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双一流”院校2026年度毕业生工作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市国资委官网、企业官网、招聘代理机构网址.doc

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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