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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区属公立医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区属公立医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1人10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9 -2026/7/1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南充市顺庆区区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顺庆区区属公立医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引才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方向”两栏表述分别相符(比如:填写“针灸推拿学专业”则代表需求专业为针灸推拿学,填写“针灸一级学科”则代表需求专业为针灸〈一级学科〉所属所有专业)。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同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1970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8)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7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ncsqqwrc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报考者姓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在网上报名后,即可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参加现场审查,不再单独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7月18至19日9:00-17:30,资格审查地点为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1号楼七楼小会议室,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17-2729826。

2.审查资料

(1)《报名表》2份(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6年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5)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材料,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

(2)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以及综合能力素养。

2.开考比例。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若仅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则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经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可调整至2:1,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考核计划。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顺庆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专栏上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特殊情况,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会商确定体检结论。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在顺庆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4.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中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考察环节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在顺庆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如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我区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待遇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属编制内刚性引进,在顺庆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相关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考核招聘全过程的重要信息、通知、公示均在顺庆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因报考人员未及时主动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2729826

监督电话:0817-2712953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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