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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6人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5 10:00-2026/7/21 17:0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


博士学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我校2026年度招聘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关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计划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学校始建于1953年,2024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设17个教学单位,开设44个本科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重点建设学科2个、自治区提质培育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学校现有教育部“蒙古国研究中心”和国家民委“‘一带一路’沿线‘汉译学’研究中心”等2个国别区域研究中心,建成“自治区四部委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可信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院士专家工作站”等15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二、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事业编制专任教师6名,岗位相关要求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5日(不含)至2008年7月15日(含)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含);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笔试环节,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工作通知或公告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上发布。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10:00至7月21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10:00至7月22日09: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包括每一阶段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二学位、辅修学位)等信息。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时间、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在备注栏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等。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写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后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二级单位负责。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4)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根据工作进度确定。

2.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报名网站下载)及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及要求。面试采用课程试讲、学术水平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课程试讲(20分钟)。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备课时间为30分钟。

(2)学术水平展示(8分钟)。应聘人员需以PPT形式进行展示讲解,内容包括学术成果、专业技能等方面,重点汇报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学位论文内容、已发表学术成果及未来职业规划等。介绍中不得透露除专业背景等内容以外的个人信息。

4.面试满分100分,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5.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由考场考官现场组织加试。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将每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照面试结果从前往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应深入有关单位,可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岗位同批次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排序情况、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同批次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结果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和试用期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事业单位新录(聘)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6)其他影响聘用的情形。

3.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作为后续应聘我校岗位考察的重要参考。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报名和面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及未尽事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设置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0471-6585072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5097。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需求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026年7月13日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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