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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公告
汉源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3人1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4 09:00-2026/7/18 17:00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家联合印发的《四川省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事函〔2026〕126号),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雅安市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雅卫健函〔2026〕80号)要求,汉源县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校2026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同等条件下,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优先招募。


二、招募岗位及数量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共计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13个,具体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汉源县2026年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募岗位职责

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协助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操作,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主要设置以下岗位。

1.医疗服务辅助岗。主要包括患者接待、咨询、引导岗位;辅助医护人员开展技术操作、信息采集、记录整理、数据录入、患者随访岗位。

2.公共卫生服务辅助岗。主要包括辅助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辅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卫生执法监督等岗位。

具体岗位由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四、工作期限

岗位服务时间为1年。


五、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辅助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六、招募程序

本次公开招募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募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募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至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汉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10楼1013室),逾期不再受理。

2.岗位选择。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募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填报信息。考生如实、准确填写《汉源县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应按照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信息填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募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方可选择其他招募岗位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4.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需提供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有效期内、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需带上协议及年度考核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保记录证明(在社保平台打印个人2022年至当前社保参保记录)原件1份。

(6)属于优先招募范围的一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①天府通办APP/微信小程序→搜:无犯罪记录证明,实名刷脸申办,审核后下载带公章PDF;②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专区→搜【无犯罪记录】;③四川公安政务平台公众号网办大厅申请)。

(8)非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打印)。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10)一寸红底证件照1张。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凡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募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招募,根据笔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进入下一程序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考核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考核成绩的平均分*90%。

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等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汉源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考试成绩及排名。报考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末位若出现成绩相同的,优先招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考生。若上述情况都相同,由招募工作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由招募工作组确定,并在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笔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特别提示: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汉源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公示期5天。公示反映有不符合招募资格和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拟招募人员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招募。

(七)签订服务协议

招募计划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七、服务期间待遇

医疗卫生辅助岗生活补贴标准约5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


八、退出机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募人员应及时退出岗位。

(一)协议期满;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招募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宜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最新动态和通知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考考生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考生取得联系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公告由汉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汉源县卫生健康局0835-4223360。

监督电话:县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835-422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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