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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2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500人479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5 09:00-2026/7/17 16:00
准考证打印
2026/7/22 09:00-2026/7/25 11:00
笔试时间
2026/7/25 09:30-2026/7/25 11:00

202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46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202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26年,我省计划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26年普通高校及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24年、2025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中的普通高校及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同时具备相应学位;

(四)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选拔。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9:00-7月17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考生于7月17日17:00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请于7月17日17:00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确认”,逾期不予以审核。注意:报名人员必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前审核

考前审核要求和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公告为准。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审核通过人员,于2026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1:00前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

2026年7月25日9:30-11:00

2.笔试科目

行政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具体内容以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公告为准。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需在报考岗位所在市进行笔试。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

(五)面试

面试由各市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和方式,以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资格审查复审、体检和考核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负责并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招募名单确定。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招募人员,并通知到报考人员本人,如该报考人员确认放弃,可按照招募选拔排序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

(七)调剂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募岗位空缺时,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按本市公告中要求进行调剂,具体调剂程序和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

(八)公布人选

省“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将各市上报的拟招募人选名单汇总后,统一正式公布。


五、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兼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团干部、河(湖)长和林(场)长助理、农业服务站(所、中心)和供销社主任助理、科技特派员等,纳入基层水利服务、农技推广服务、林草资源管理等后备人才培养。鼓励参与基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任务。并按照国家、省和服务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鼓励参与基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任务。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录计划职位。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职位。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入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政策。

4.有创业意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各地提供的信息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创办的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可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5.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享受其服务地区为其提供的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可享受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免费代理服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8.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0.“三支一扶”人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被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咨询电话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024-12333-0

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

沈阳024-31401102

大连0411-39997553

鞍山0412-5540860

抚顺024-52424116

本溪024-42808632

丹东0415-3105826

锦州0416-5055078

营口0417-2980126

阜新0418-2680166

辽阳0419-2269889

铁岭024-74844013

朝阳0421-2638175

盘锦0427-2288211

葫芦岛0429-6660759

省“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024-22958290

注:岗位信息、资格条件等事项请拨打各市电话咨询。

附件:202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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