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6人42个岗位
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市卫健委《委直属公立医院人事代理人员公开招聘规程(试行)》等规定,郑州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用型人才和紧缺后备人才106名,岗位、数量以及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
一、医院情况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3年,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河南大学附属郑州妇产医院。目前有大石桥本部、秦岭路院区、宜居健康城医院、文化宫路院区四个院区。承担全市十区六县(市)妇幼保健、妇女围产保健、妇女两癌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危重症救护、新生儿危重症救护、腔镜培训等工作。
医院学科实力雄厚,是国家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国家妇幼中医药特色建设单位、国家婚前保健特色专科、国家卫生健康委「流产后关爱(PAC)」示范医院、全国首批助孕与优生专业技术培训医院等。专科特色突出,妇科产科手术学为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儿科学其他学科(新生儿学)、康复医学(高危儿管理)为河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新生儿学、专科护理学、超声诊断学为郑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妇产科病理诊断学为郑州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生殖遗传实验室为河南省产前筛查医学重点实验室;病理科实验室为郑州市宫颈癌防治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宫颈癌防治医学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宫颈癌精准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河南省智力残疾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郑州市优生遗传产前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郑州市产前筛查中心」「郑州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郑州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郑州市生殖医学中心」「郑州市产前诊断中心」等十八大中心。
二、引进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河南省高层次人才(A、B、C、D类)及其他省、直辖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实用型人才:临床、医技、护理等岗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紧缺后备人才:具备相应专业和学历等资格条件的院校优秀毕业生(包括2026年毕业生)。主要从省内外高水平院校,包括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专业B+以上高校、国内综合排名前十医学院校(软科)和本院所附属高校等招录优秀毕业生。
三、引进条件
(一)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博士研究生
取得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4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
5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实用型人才
中级职称、或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开展新技术,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能力。
4.应往届硕士研究生
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儿科学、临床病理、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公共卫生等专业,35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需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岗位需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需提供规培证明)。2026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
5.应往届本科生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听力与语言康复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对应学位,35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需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岗位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需提供规培证明)。2026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
6.护理岗位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30周岁及以下(199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护士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省和我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福利待遇
(一)博士
薪资待遇:一人一议。
(二)其他学历人员待遇
经医院录取后,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待遇按照郑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医院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的方式;实用型人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紧缺后备人才采取面试的方式,对符合条件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视情况进行笔试考核。
以面试方式进行的,考核成绩为面试成绩;有笔试环节的,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由我院组织开展,重点考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现场答题,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理论;面试采取自述、提问等方式进行。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医院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信息在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郑州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和我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扫描下方我院专属二维码,进入招聘页面,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和报名所需材料。线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18:00截止。

(三)资格审查。医院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通过初步筛选的人员将组织笔试、面试,笔试、面试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我院通知为准,请关注医院官网及个人预留的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开考比例、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档案审核等。因体检、考察和个人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试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进入试工。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试工期为一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专业B+以上高校、国内综合排名前十医学院校(软科)和本院所附属高校等优秀毕业生试工期为两周;其他人员试工期为一个月。
(七)公示与聘用。试工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待遇及聘期。
七、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招聘期间的各项通知均通过市卫健委和医院官方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责任自负。
4、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以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
医院人事科0371-63882228
监督电话: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371-6717083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附件:郑州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