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此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为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系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主要负责长沙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二、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统一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三、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四、选调岗位计划
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选调专业技术岗位1个,选调计划3名(详见附件1)。
五、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人员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视同称职或合格),在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新提拔的需在现岗位任职满一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6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