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2人38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名,其中教学岗位24名,综合岗位18名。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参加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者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应当一致;
3.应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8年4月13日(含)至1987年4月13日(不含)期间出生;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4月13日(不含)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