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8人17个岗位
为满足我区部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含金华市金东区妇幼保健院报备员额制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
3.年龄要求18周岁至38周岁(1987年4月21日至2008年4月20日之间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4.性别、户籍不限;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是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中载明的学历(学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其预期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认定,其他人员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对应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目录外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综合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