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7人2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莲都区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工作人员27名,聘用人员按照《莲都区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莲国资办〔2025〕17号)一类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具体岗位信息、招聘人数、报考要求等详见《2026年丽水市莲都区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信廉洁,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五)年龄为18至38周岁(1987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期间出生),详见招聘计划表;
(六)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以2026年4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以及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至2026年4月10日,“工作经历”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和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此外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对象范围为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岗位,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