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8个岗位
乌兰浩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医共体总医院妇幼保健分院)(以下简称市妇幼),按照《乌兰浩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聘控制数人员9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2026年乌兰浩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3日(不含)至2008年4月13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13日(不含)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合格当年在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