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8人15个岗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难题,经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8人。具体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2026年巴林左旗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身材坦露部位无纹身)、五官端正,无视听障碍;
4.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