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0人71个岗位
为适应锦州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锦州市政府批准,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为锦州市中心医院、锦州市第二医院、锦州市康宁医院、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锦州市妇婴医院(锦州市妇幼保健院)、锦州市中医医院、锦州市口腔医院(锦州市口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家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