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1个岗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决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经海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员(并不存在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规定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之一)。
从事公益性岗位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不能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对于隐瞒工商注册信息、有违法犯罪和其它不符合公益岗政策的,经核实不予聘用,已聘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全部退回。
二、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地点及联系方式具体详见《2026年4月海城区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表》。
4.报名所需材料:
(1)《海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一份,到报名地点领取)。
(2)《就业创业证》、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1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海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核实《就业创业证》等证件记载的时间、内容等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